稅務行政救濟
稅務行政救濟 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稅務之行政救濟程序有重大改變。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機關之課稅處分者,應先向原處分機 關申請復查。如不服復查決定,可向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若對訴願決定仍有不服者,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不服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判者,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相較於以往之行政救濟程序,再訴願程序已為廢止, 行政訴訟之審級則由一審終結制改為二級二審制。
本所律師於稅務救濟之各階段均可提供客戶專業之服務,除協助客戶撰擬書狀及於行政訴訟階段代理出庭外,並適時 提醒客戶注意各項程序及其他諸如強制執行、限制欠稅人出境等相關法律規定,以使客戶在進行稅務救濟之過程中, 自身權益能獲得最大之確保。本所於稅務方面之服務,範圍廣泛而遍及各類稅捐,諸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 業稅、貨物稅、關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等之稅務諮詢與行政救濟,以及各項稅捐減免優惠之申請,本所均有豐富 之承辦經驗。此外,針對外人來華投資及併購事宜,本所亦可提供相關稅務資訊,以供客戶進行全盤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