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5

「債權回收之確保與實踐,以法律途徑為中心」座談會之活動報告

本所於2008年4月25日下午2時~5時,假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舉辦「債權回收之確保與實踐,以法律途徑為中心」座談會,全程以日語說明介紹針對日系企業在台從事營業活動時,有關債權回收問題,以及如何以法律手段來確保及實踐債權之回收。

 

當日,在本所創所律師賴浩敏所長開場致詞後,即分別由本所資深顧問李克和顧問主講有關債權危機等狀況發生時之「債權回收之確保」、合夥律師黃三榮律師主講有關行使債權回收時,可利用之「債權回收之非訴訟途徑」(例如:聲請支付命令、債權讓渡等),以及合夥律師鍾文岳律師主講有關當債權回收發生時,針對在台日系企業「有關債權回收於訴訟上所應注意事宜」等,有關債權回收之各種議題,最後進行Q&A,整場座談會則在歷時約近3小時後,圓滿結束。

 

本次活動共有74位在台日系企業代表報名參加,而當天實際出席人數則為62人,算是出席踴躍。再由本次 參與活動的貴賓,對本次座談會問卷調查之回答表示,本次座談會內容易懂且實用性高,並希望能繼續舉 辦類似活動,可見本次座談會對與會者之日系代表在公司經營之債權管理及回收,已提供些許助益。最 後,再次非常感謝百忙之中各位貴賓的蒞臨指教。本所並將於往後持續規劃舉辦不同議題之台灣法相關座 談會,以提供在台日系企業於公司經營上之參考,尚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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