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6

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稅務機關列管五年

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後,兩年內重購自用土地,得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先買自用住宅後,兩年內始出售,亦得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就此,稅務機關提醒,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將列管五年,亦即稅務機關將不定期清查是否有遷出戶籍、出租、供營業等其他情形,如經查有前揭情形時,土地所有權人應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惟如因子女就學需要、因公務派駐國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原因,致戶籍遷出或未設籍於該地,且經稅務機關查明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而無出租或供營業情事者,土地所有權人可免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