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2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
《精神衛生法》自1990年公布施行,期間雖經4次修正,但已逾10年未大修。然近年來,台灣因精神疾病引起的社會案件頻傳,包含捷運隨機殺人案、小燈泡事件、鐵路弒警案等,有再重新檢視修正《精神衛生法》之必要。行政院於2022年1月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立法院並於同年11月三讀通過。
依新修正通過之《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改由法官裁定(第59條),且法院裁定採參審制,除法官一人為審判長外,另有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參審員應包括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第67、68條);且每次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60日(第63條);若經二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期間屆滿14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但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60日(第63條)。
此外,新修正通過之《精神衛生法》明定,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實施強制鑑定,緊急安置期間為7日,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3日內完成(第59、60條)。
上開新修正通過之《精神衛生法》,總統已於2022年12月14日公布,惟因本次修正,所涉執行事項須跨部會溝通協調層面甚廣,需時間整備,部分條文尚涉及司法院權責,除部分條文(強制社區治療、強制住院治療及對應罰則)外,訂於公布後2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