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2
為防堵金融大股東干政 銀行公會7月底修改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為防止無公司職務之金融業大股東干預公司經營,銀行公會7月底理監事會修改金控、銀行業兩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納入大股東與公司接觸、互動之三大原則,並報金管會備查。
三大原則包含:一、大股東如欲了解公司經營,應透過其法人董事為之;二、大股東建議案應由其法人董事在董事會上提出,並進行討論,禁止逕自介入決策;三、禁止大股東藉由獲悉公司的重大訊息從事內線交易。
換言之,在大股東想知悉公司經營時,原則上應透過委任的法人董事為之。必要時,由公司經理人陪同法人董事與股東溝通,並由公司將溝通情形作成紀錄,而非由大股東直接參與會議。大股東欲就董事會議案、或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建議時,亦應由委任的法人董事在董事會或功能性委員會上提出、交流意見,禁止大股東逕自介入公司決策。而大股東就其所獲悉之公司重大資訊,在消息公開揭露前應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利用該資訊從事內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