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OBU承作境內戶政策暫緩
財政部日前曾提出放寬我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服務對象之構想,亦即使OBU服務對象從目前的境外客戶擴展至境內客戶,惟與央行會商後,財政部接受央行立場,改同意全面開放外匯指定銀行(DBU)可代為處理OBU業務,至於境內客戶利用OBU辦理業務的開放措施,則予以緩議,因此短期內我國OBU的服務客群,尚未能從境外擴大至境內。
討論會中多數銀行支持央行立場,認為「開放境內客戶可於OBU辦理匯款」、「開放OUB可提領外幣現金」、及「開境內廠商可於OBU辦理進出口外匯業務」三項措施,暫無開放必要,至於全面開放外匯指定銀行(DBU)可代為處理OBU業務等新措施,則支持開放。
財金官員表示,境內客戶在DBU就可辦理而言匯款或進出口外匯業務,因此對OBU實質需求並不大,但站在銀行作業與央行控管立場,開放上述政策將衍生實務操作問題,例如,因為OBU不受「管理外匯條例」限制,故縱有超過一定比例的大額匯款,亦非如DBU客戶一般須向央行申報核准,因此,若開放OBU可服務境內銀行,銀行勢必配合建製新通報系統,其他尚有存款準備金、稅賦等問題存在。
財金官員強調,央行樂見全面開放DBU可代辦OBU業務,以克服OBU多集中在台北地區之問題,惟從全球OBU立法精神而言,OBU原本就在服務「境外客戶」,有其免稅、隱密性等特質,現階段是否即有必要改變現有資金控管分立的體系,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