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9

政府出面力挺企業,協助處理海外專利權侵害訴訟

  我國企業將其苦心研發之產品行銷至海外時,經常面臨當地廠商採取非關稅障礙方法,藉由指控我國企業侵害專利權,以維護其市場利益。而此等海外專利權侵害訴訟,不僅費時費力,所需訴訟費用更是驚人,平均費用至少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之譜,中小企業往往無力負擔此沉重的訴訟費用。

  為此,行政院日前召開財經會議,並有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經濟部與財政部高層官員出席,解決此我國企業之困境。會中通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提國際專利權侵權訴訟貸款辦法」,將來我國企業面臨海外專利權侵害訴訟時,將由銀行出面核貸訴訟費用,每件最高金額可達新臺幣五千萬元,貸款年限最長五年。

  惟鑑於目前沒有銀行願承作者類貸款,因此該辦法更進步規定,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列新臺幣三億元為信用保證,以協助企業順利取得此貸款。

  關於企業申請資格,須該企業在訴訟當地已取得專利權或申請專利權中,其淨值須達其資本額二分之一,並且銀行貸款繳息正常,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即可。

  行政院經建會副主委何美玥表示,關於前述貸款方案將試辦一年,委由經濟部公布申請與審議等相關辦法,可望於近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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