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法律事務所向以專精於訴訟事件享譽法界,不論法官或律師同道均對本所辦理訴訟事件之嚴謹及品質讚譽有加。關於另一糾紛解決途徑-仲裁,本所秉承十多年來業已成熟豐富之仲裁經驗,充分發揮展現本所精湛的仲裁服務品質,深為當事人稱許及信賴。
在法律事務日漸朝專業分工方向發展之今日,本所近年來更特別成立訴訟、仲裁部門,除創所律師外,在數位有豐富訴訟、仲裁經驗之合夥律師帶領下,結合十餘位學有專精之律師,提供更專業及全方位之訴訟仲裁法律服務。
本所向以專精於民事訴訟事件稱譽,多年來處理過不計其數法律關係複雜難解之民事訴訟事件。近幾年來,民事訴訟法經過幾次重大修正,包括爭點之整理,集中審理、第二審原則上禁止當事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第三審改採上訴許可制度、以及第三審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等新制度,已使民事訴訟程序朝更專業之方向發展,更需有像本所如此專精於民事訴訟之專業法律團隊,協助當事人更完善處理民事訴訟案件。
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為律師之職責所在,復為本所追求之目標,有關刑事辯護以及代理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或自訴亦為本所重點業務。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二年間刑事訴訟法歷經大幅度之修正,本所律師所扮演之辯護人角色已具備專業敏捷之詰問能力,來保護當事人權益,伸張正義。關於涉外刑事案件之處理,乃本所專長業務項目,並深受當事人信賴。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聲請行政救濟。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之行政訴訟法,使行政訴訟制度漸臻完備,本所對於各種行政救濟程序經驗豐富,能多角度充分善用新的行政救濟制度,保障當事人權益。
本所律師自十餘年前仲裁制度漸行普遍以來,即積極參與仲裁事務,舉凡各種仲裁事件,例如:工程、貿易、海事、國際商會仲裁及國內外仲裁判斷之執行等,故本所於處理仲裁案件之專業經驗與知識,於質量上均具國內翹楚地位,足為當事人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