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海商業務包括:
本所處理船舶碰撞事件,經驗極為豐富。委任人包括:船東、船體保險人及責任保險人。受任處理範圍包括:訊問船長、船員作成筆錄,陪同船長、船員接受港務局調查、於海事評議中協助船東抗辯碰撞責任、與他船進行和解協商、提供擔保品協商、對他船聲請扣押以確保本船損害賠償請求權。本所亦曾於船舶碰撞港埠設施,港務局請求船東賠償修理費及營運損失糾紛事件中,多次代表船東處理相關事務。本所曾為英國法院、英國海事仲裁協會提供法律意見作為其裁判、仲裁或判斷之依據。本所與英國著名之海事專業法律事務所合作十分密切,經常共同處理共同海損、撈救、LOF仲裁事件
本所承辦重大海上油污染事件,聲譽卓著。本所曾代表船東及船東責任保險人與ITOPF國際油輪船東防污染聯合會及環保、漁業、生態、旅遊、稅務等專家共同合作釐清污染責任。本所對於適用1969/1992年 Civil Liability Convention民事責任公約及1976年海事債權責任限制公約及MARPOL Regulation有相當豐富之經驗。同時,本所也曾受託處理關於清除油污、沈船打撈及漁業資源復育及經濟上損失之賠償等和解協商。
本所經常受船東及造船廠委託處理船舶建造及修繕糾紛。本所除代表船東處理運費及延滯費糾紛外,並代表船東就其所運送之貨物行使留置權。
本所處理論時傭船、論程傭船及光船租賃糾紛,經驗豐富,範圍涵蓋本國及國外訴訟、英國仲裁及紐約仲裁。
本所代表船東處理受貨人及其保險公司對船東有關貨損訴訟。貨損事件每因託運貨物種類不同而有其特殊性。本所不但處理貨櫃貨損事件,對大宗雜貨,例如原木、紙漿、鐵砂、鋼材及化學品、原油等貨損事件亦有豐富經驗。
本所處理船舶買賣事件,受託處理事件內容包括草擬買賣契約、磋商買賣條件、辦理船舶船籍及所有權登記、抵押權登記、及與買賣契約相關之訴訟及仲裁事件。委任人既有買方亦有賣方,經驗相當豐富。
本所受銀行委託處理船舶融資,包括聯貸及融資租賃,經驗豐富;處理內容包括草擬貸款契約、抵押權契約、辦理抵押權設定及塗銷登記、在台灣及海外實行抵押權。
本所處理有關船務代理事件,經驗豐富。處理內容包括草擬代理契約,終止代理契約,處理船務代理登記及與代理契約相關之訴訟及行政救濟。
本所亦曾多次受航商委託處理其與港務局承租碼頭及設備事件,亦曾辦理違反兩岸禁止直航規定之行政救濟事件及工會勞資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