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

本所就關於本國人及外國人在台灣設立公司或分公司,及該公司的經營、管理、融資等,均能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包括公司設立時公司類型的選擇、公司經營時相關公司、投資、勞工等法規諮詢及意見。

一、一般公司設立

依法律規定,公司非經登記不得成立。設立登記程序,首先從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的預查開始,如無其他事業使用該名稱,則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公司登記。倘若公司所從事之業務係屬於特許事業者(例如金融證券業、航空業等),於申請名稱及所營事業的預查後,尚須向各個特許事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後,方得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於完成公司登記後,即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並申請統一發票,公司方得從事營業行為,開立統一發票從事買賣交易行為。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型態架構的分析

一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投資型態包括有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等方式。如一外國公司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營業,不擬申請認許而僅派其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為業務上的法律行為時,該外國公司僅須向主管機關報備而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惟如該外國公司欲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經營行為,則可選擇以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為之,前者外國公司的台灣分公司與該外國公司之法人格仍屬同一,台灣分公司並無獨立的法人人格;而後者外國公司在台設立的子公司,則擁有獨立的法人人格,與外國公司分別獨立,子公司所從事法律行為的權利義務僅及於該子公司而不及於該外國公司(母公司)。

本所除提供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投資型態架構分析外,另就外國公司投資中華民國公司時所需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投資許可等程序、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投資可享有的租稅優惠以及派遣來工作的居留證、工作證等等均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及辦理。
 

三、公司經營

本所提供一般公司應遵循之相關公司法規的法律意見及設計,例如股東會及董事會的提案擬定、會議召開程序、會議進行的全程諮詢或設計等、為公司交易決策進行法律評估及協助談判(例如出售或購買資產、與他公司進行合併、公司融資需要的融資工具等)、董事及經理人的競業禁止及公司歸入權的行使。另並為公司擬定公司所需相關備忘錄、契約書等。
 

四、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涉及勞資關係的處理,本所就此提供公司工作規則、公司與員工間僱傭契約、勞動契約的擬定、勞資爭議的處理。另公司如因透過合併收購或因組織重編時,勞資關係的處理及安排,包括資遣或退休金的支付事宜、大量解雇勞工的處理等。

此外,關於公司如有需要聘僱外國人,本所提供相關外國人聘僱許可申請、外國人聘僱的相關法律諮詢及聘僱契約擬定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