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課稅
去年底財政部即宣示網路交易應予課稅之立場,隨著時序進入五月報稅季節,國稅局更進一步表示今年起將加強查核網路交易所得。
國稅局官員表示,原則上雖有所得就應課稅,但若網路每次交易金額僅一千元,將不列為課稅對象,反觀如單筆交易金額高達一百萬元者,則應列為課稅對象。目前鎖定每月交易額六萬元以上、以及每月有三、四筆交易者為稽徵對象。至於個人在網站拍賣二手貨或舊商品、日常使用物品,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之相關規定,免納所得稅;但如有進貨行為,例如設置專屬網站經常性進行拍賣行為者,則等同無形商店,應設稅籍並申報營利所得。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外界雖認為網路交易所得查核不易,但因每筆網路交易都有紀錄,而根據稅法規定,財稅單位若要查緝特定逃漏稅,任何機構均須配合,雅虎奇摩與台灣電子海灣即表示,一旦稅務單位要求調閱賣家資料及交易情形,他們將予以配合。為免受罰,稅捐單位鼓勵民眾應主動誠實申報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