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08

智財局擬定「商標爭議七大審查準則」

  有鑑於近年商標爭議日趨增加,且經常發生行政法院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判定結果不一之窘境,因此智財局遂合併現行「商標近似審查基準」、「商標手冊」等規則為七大審查準則,以杜各機關於認定「近似商標」爭議上再發生標準不一致之情況。

  智財局表示,就「近似商標」之爭議認定上,主要因為商標法第廿三條第三款僅係規定:「並未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亦即僅是定義商標之圖樣、文字、商品的類似作為判斷參考,並未斟酌各商標是否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方致機關認定不一情況。例如,近日台灣某紡織業之商標「超級企鵝」(SUPER PENGUIN),遭日本東洋紡織公司控告侵權一案,智財局認為兩商標雖均為企鵝,但其一為寫實版企鵝,另一為卡通版企鵝,並不致發生誤認爭議,故退回日商的侵權申請。但行政法院則以日商之商標行之多年,又是紡織的著名廠商,台灣廠商有仿冒之嫌而判定智財局應重核本案。

  因此,智財局為免再發生認定不一,強調於新修七大審查準則中融入「是否發生混淆誤認之虞」之考量,此七大審查準則分別為「商標識別力之強弱」、「商標的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務的類似程度」、「前權利人多角化經營情況」、「競爭商標的申請人是否惡意」、「實際混淆誤認之情事」、「相關消費者對各商標熟悉之程度」以及「其他混淆誤認之因素」。惟因該項審查準則僅屬內部指導原則,且攸關企業經營,智財局故決定於三月一日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修訂完成後,始再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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