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7

公平會公布航空業合併審查四原則

  為因應高鐵通車後航空需求的萎縮,公平會日前公布「民用航空運輸業結合申報案」之處理原則,同意航空業者經由結合而增加競爭力。

  公平會表示,航空業的結合大至是以航線聯營或航空公司合併的方式進行,公平會不會預設立場,但參考美國的作法,擬出市場界定、競爭分析、效率分析及結合補助措施等四原則作為審查依據。

  上述四原則中,較特別的是「結合補助措施」,公平會要求結合的航空公司需將部分資產、部分業務、航線經營權、起降額度或時間帶,轉讓或移轉給參與結合事業以外的競爭者,以減輕結合所可能造成的限制競爭之效果。

  此外,公平會審理航空業結合申報時,也將一併考量結合是否有助於降低經營成本、網路合理化、資源有效利用、促進競爭或挽救垂危事業等有意整體經濟利益的因素。

  包括遠東等四家航空公司過去曾就北高線研商實施機票免背書轉讓之辦法,也就是持任何一家公司的機票,即可直接轉搭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而無須背書轉讓。但各公司不採行統一票價,以免違反公平法的規定,由同夜間自行協調拆帳之方法。航空業者預計在今年下半年開始將實施此項機票免背書轉讓之作法,以迎戰預定今年十月通車的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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