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30

軍公教退休人員擬赴大陸長期居住者,須改領一次退休俸

  許多退休軍公教人員,因為大陸腹地廣大,物價與房價便宜,將大陸視為退休養老的理想處所,打算移居大陸頤老終年。然而陸委會最近討論通過一項議案,決議將來領有月退休俸之軍公教人員,經許可赴大陸並在當地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予,不能再以月領方式支領退休俸。至於已經在大陸長期定居之軍公教退休人員,如屆時未依規定申請改領,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者,需停止受領退休金之權利,要依規定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份後才能再支領退休金。至於「長期居住」之認定,只要在大陸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即便沒有長期定居大陸之打算,也會被認定有長期居住之事實,而產生停止發送退休金之法律效果。

  陸委會所通過之議案,係教育部所擬的「支領月退休給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予處理辦法」草案。雖然該辦法規範對象僅限於公立學校之教職員,不過為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單一身份制規定之增訂,日後,支領各種月退休俸的軍公教人員,包括職業退伍軍人、公營事業機構之退休人員,也將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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