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法院首度認可台灣仲裁判斷效力
廈門市中級法院日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判決的規定」,認可台灣仲裁機構的仲裁判斷效力。此為大陸訂定前述認可台灣民事判決的相關規定以來,大陸法院首次認可台灣仲裁機關的仲裁判斷。
有關前開台灣仲裁判斷之該案,兩造皆為台北人,因投資高爾夫球俱樂部發生債務糾紛,雙方因而進入仲裁程序。而由於仲裁之被聲請人於廈門市有可供執行之財產,聲請人於是便聲請廈門市中級法院認可該仲裁判斷。廈門中級法院依前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判決的規定」第九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認可上述仲裁判斷之效力,並由聲請人向廈門中級法院聲請執行。
由於海峽兩岸人民經貿關係日益頻繁,民商糾紛亦隨之增加。上述廈門中級法院之作法,是否會產生對其他相關案例之影響,尚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