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6

公司法修正案議題

公司法修正議題近期不斷經各方熱烈討論,而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於行政院版公司法修正根基上,再提出數十條修正方向,其中包含刪除法人董事、取消委託書董監選舉、設立公司e化登記平台、要求大型非公開發行公司強制揭露財務報表、公司股東名簿須上傳揭露等,其中諸多主張與民間修法委員之內容相似,該些項目於106年公聽會時,即遭企業強力反彈,認為將不必要地增加法遵成本,並有洩密、影響投資意願等問題。

立委高志鵬之修法版本亦擬處理僵屍公司之議題,亦即公司解散後倘逾十年,仍未作清算,則該公司將自動消滅,其財產收歸國有。惟就此議題,財政部則有不同意見,財政部認為,縱公司解散後達十年以上仍未清算,部分企業之欠繳稅款仍可追回,因此就立委高志鵬此部分之修法內容較為保留。

此外,就實質受益人之定義部分,立委高志鵬修法版本與行政院之修法版本,亦有所不同,立委高志鵬之版本中實質受益人係指最終控制權之自然人,亦即直接加間接持股25%之自然人,而行政院之修法版本則係指持股10%以上之大股東,而上市櫃企業就此則認為幕後金主之最終實質受益人,實務上難以追蹤。

另就立委高志鵬修法版本主張規定資本額如採現金出資則無需簽證之部分,會計師公會就此表達反對立場,其等認為此舉違反洗錢防制之精神及邏輯。 公司法之修法預期將會再有更多之討論與交流,後續之修法趨勢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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