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定於明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業經總統於今年六月三十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21821號令制定公布,內容共計58條,依第58規定,本條例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因此,本條例將於9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制定前,有關勞工退休金乃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新法制定後有重大變革,茲將新、舊制要點比較如下:
勞工退休金制度新舊制比較表
項目 舊制 新 制
制度 以終身僱用制為基礎。 可攜式個人帳戶年
金制。
適用對象 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1)適用勞基法之
本國籍勞工。
2)其他不適用勞
基法之勞工亦
得自願提繳勞
退金。
請領條件 1)同一事業單位工作 1)年滿六十歲,
十五年以上,且滿 工作年資滿十
五十五歲者,或 五年以上者得
2)同一事業單位工作 請領月退金。
廿五年以上者。 2)工作年資未滿
十五年者,應
請領一次退休
金。
雇主負擔 1)勞工月薪的2%-15% 勞工月薪的6%。
2)雇主應按月於五年
內足額提撥適用舊
制之勞工退休準備
金。
勞工負擔 無。 可自願提撥月薪的
6%。
新年資處理 轉換工作後,之前年 年資受保障,不受
資中斷。 跳槽影響,年資隨
勞工轉換之工作併
計。
舊年資風險 限於同一事業單位工 只保留未保障,轉
作累計之年資方有效。 換工作後之舊年資
未併入新制計算。
新舊制銜接 僅舊制供選擇。 1)已適用舊制之
勞工可繼續選
擇舊制;並可
於五年內選擇
新制或舊制。
2)一旦選用新制
者,不得再要
求適用舊制。
給付方式 一次給付 有月退俸,以及一
次給付二種方式。
給付標準 工作前十五年,每 個人退休金帳戶之
年二個基數,之後 本金及累積收益。
每滿一年給與一個
基數,最高給付四
十五個基數。
資料來源: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