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7

細胞治療救癌 將解禁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已於9月6日發布,開放已有初步療效的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治療、自體免疫細胞治療、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及自體軟骨細胞移植共6項治療。適用範圍包括實體癌症第4期、1至3期經標準治療無效的實體癌症、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大面積燒傷、膝關節軟骨缺損等患者。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指,醫療機構執行細胞治療前,應向衛福部申請,並載明施行醫師、治療項目、適應症、治療方式、費用等,經通過申請後才可執行,預計最快今年年底前,即有通過細胞治療申請的案件。

對於細胞治療自費費用昂貴的問題,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往後醫療機構提出申請時,將鼓勵採治療結果導向的收費方式,若治療後患者還是不幸過世,費用可能就必須降低,如此對於醫療機構及患者都較公平。評估後總體治療費用應不會高於國外。

本辦法施行後台灣將成為繼日本之後,以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癌症為常規治療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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