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4

因子宮手術變成植物人之醫療事件-高院判決賠償一千六百餘萬元並提供終身醫療

  據報載,前行政院農委會技正何博士於八十五年間至台北某市立醫院接受子宮肌瘤摘除手術,因麻醉醫師疏失成為植物人之醫療事件,日前高等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醫院及醫師須賠償一千六百餘萬元,並提供被害人終身醫療照顧之責任。

  根據報導,本件醫療事件原審法官判決賠償兩千餘萬元,創下類似案件最高賠償金額記錄,高等法院雖減少賠償金額至一千六百餘萬元,惟其中包含原審所不准許被害人配偶請求精神慰撫金一百六十萬元部分。此外,法院亦判決醫院應提供之「終身醫療」項目共計四項,包括提供免費病房、對植物人例行性診療服務、廿四小時看護工一人及對植物人一般日常所需用品,如看護墊、抽痰管、紙尿褲等物品。

  本件醫療事件判決尚未確定,醫院業已表示將會對判決結果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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