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行政院會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 「刪除父母懲戒權」
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並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之原則,行政院會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擬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
此次修正方針雖與日本、韓國等鄰近國家,以及國際人權標準相符,但台灣部分民間團體與民意代表憂心相關修正規定過於空泛,使正當管教亦有觸法之可能,且似與台灣多數民意相違,並認為父母應有適當的懲戒權來教育孩子,不應過度干涉家庭教育。
總體而言,本次民法修正草案反映出台灣社會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提高,也顯示台灣在家庭教育和兒童權益方面逐漸向國際人權標準靠攏的趨勢。行政院各部會亦表示針對本次民法修正草案,已進一步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健全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使其不受任何身心暴力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