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明定職場霸凌與處理現況概覽

臺灣勞動部近日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此法為臺灣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之核心法規。於現行法下因「職場霸凌」缺乏明確定義,故履履造成有職場霸凌時之法律適用難題。因此於本次修法草案中,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包括利用職務或職權等關係,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行為,致勞動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者, 均屬本次草案中的霸凌行為。但修正草案 亦規定,倘該行為情節重大者,就算非屬持續發生,亦構成職場霸凌。

本次修正草案亦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機制;並明定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及調查認定屬職場霸凌成立之案件,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須注意若雇主有違反前述規定時,最重可罰新台幣(下同)150萬元之罰鍰。另如果被申訴人為雇主之最高負責人,則為避免雇主消極不處理,本次修正草案亦明確建立外部申訴管道,向地方政府申訴。

另本次修正草案的另一個重點,在於全面提高相關的罰則。針對違反安全設施及違反管理措施,其罰鍰上限分別提高至150萬元及75萬元,且日後經裁罰者均會被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等,以強化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針對職業災害刑事責任,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從3年提高至5年,罰金上限從30萬元增加5倍到150萬元;如為3人以上受傷職災,刑期上限從1年提高至3年,罰金上限亦從18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勞動部期待透過本次修正草案,能提供勞工更安全的勞動環境,並能營造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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