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6

台灣控歐盟面板課稅已於WTO成案

經濟部指出,台灣與美國、日本共同控訴歐盟違反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ITA)案,已於97年9月23日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成案,成立爭端解決小組,正式進入具體訴訟階段。包括中國、韓國、越南等8國加入成為本案第三國,97年底或98年初召開審理庭,最快98年7或9月結果將出爐。經濟部指出,此為台灣首度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處理貿易爭端。  

歐盟自95年起,以稅則附註等法規,將ITA所涵蓋部分資訊產品,以其功能增強或有新功能為由,不再適用ITA零關稅待遇,包括部分液晶顯示器、具硬碟機上盒及多功能事務機等新技術科技產品,分別被課以14%、13.9%及6%的關稅。 據經濟部表示,去年歐盟對該三項產品進口額估計達110億美元。台灣是資訊產業大國,資訊產業採全球布局,包括品牌業者以及配合美、日品牌商OEM與ODM廠商,均因歐盟課稅措施而導致權益受損。    

歐盟於會中表示,歐方已於9月初在ITA委員會提議,就擴充ITA產品範圍進行談判,本案宜透過談判解決,不應以訴訟取代談判,但我國發言予以駁斥。經濟部表示,台灣歡迎資訊科技產品的進一步自由化談判,惟本案產品是現行ITA所含括產品,歐盟應給予零關稅待遇。本案於8月29日由美、日與台灣第一次提出請求成立審議小組,但因被指控方歐盟反對而受到阻礙。依WTO規則,如指控的會員方再度提出請求,則必須由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中所有會員以共識決方式才能否決本案審議小組的成立。美、日與台灣再次提出請求後,已正式成立審議小組,並進入具體訴訟階段。WTO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審議小組後,巴西、泰國、菲律賓、越南、中國、香港、韓國、印度等國當場就要求加入成為本案第三國;其他會員國也可以在10天內要求加入成為第三國。 

依往例,本案當事會員約須於12月初提出訴狀,審議小組可望於今年底或明年初召開審理庭,屆時將由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組成的法律團隊赴日內瓦出庭答辯;最快98年年中作成本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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