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食安風波,行政院研擬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並調整行政罰法之相關規定
餿水油風暴擴大,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部長邱文達表示,為提高對不法業者的嚇阻力,將研議考慮部分立委的建議,擬再修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重不法食品業者的刑責,由現行5年提高到15年;另對 《刑法》與《行政法》「一罪不兩罰」原則,也擬調整,當不同單位依《刑法》、《行政法》開罰時,可採併罰,或擇二者中刑責較嚴厲者來處分。
相關爭議源於大統混油事件,日前彰化縣衛生局開立18.5億罰鍰,然因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已判大統負責人高振利有期徒刑16年、罰金5千萬元,衛生福利部訴願委員會即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撤銷彰化縣衛生局開立之行政罰鍰。此訴願決定引發社會各界之質疑,認為對業者之懲處過於輕微。
法務部前舉行例行之行政程序法研修會議,臨時請衛福部派人到場聽取意見,會中仍認為,修法必須在不違背「一事不二罰」原則下,將以立法技術作適當修法。
惟另有部分立委認為,行政院再修食管法,只加重罰則,僅為滿足行政院之政治宣示,無法實際解決問題,看不到政府全面性思考。實應將罰則細緻化,如針對食品進口商、油品製造業者和下游攤商,分出不同樣態、不同狀況、不同層次的處罰,才可徹底解決食安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