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0

金管會與NCC擬制定「製播證券期貨投資分析或評論節目應注意事項」

為避免電視節目中的股市名嘴影響股市交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管理委員會(NCC)擬制訂「製播證券期貨投資分析或評論節目應注意事項」草案據主管機關指出,為確使投資散戶留意投資風險,該草案擬與菸酒或妨礙風化一樣,須於節目中加註「節目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應獨立判斷」、「審慎投資,自負風險」、「本節目與節目中所分析之金融商品,沒有不當利益關係」等多句警語其中任一句,且每隔5分鐘要循環播放。

再者,草案亦對節目來賓及言論內容加以規範,於股市交易期間以及前後1小時內邀請之來賓,以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或受雇有價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專業人士為限,畫面也應同步揭露訪賓姓名與資格,若分析師無相關證照, NCC側錄並確認後,將直接開罰,嚴重者可能無法每2年順利換照。

除此之外,管理規範確定後,分析師上節目的言論,將由金管會及證交所管理,包含分析師不得就個股的買賣進行推介或勸誘並預測未來漲跌,及以主力外圍、特定買盤的言論做為推薦依據,若有違規、違法之情事,依證交法或投信投顧管理辦法處罰,嚴重者可停牌或調查炒作等不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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