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於民國108年8月23日公布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行政院會為配合大法官前開大法官解釋進行配套修法,於民國110年3月4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考試院所擬《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釋字第7...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應有特定目的並經當事人同意,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規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近日有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指出,經查全國前10大產險公司「汽機車強制險」線上投保要保書中,其「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之蒐集目的多包含「...
金管會為強化財產保險商品之費率檢測機制及健全財產保險商品之經驗資料及費率合理性,防止保險公司進行價格戰或設定不合理的高利率,預告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4條規定,修法重點為: 1.新增第1項第8款,明定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應檢視任意汽車及火災保險商品費率調整計畫之執行情形,費率調整期間不得逾5年。 2.新增第1項第9...
經濟部投審會民國109年12月30日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4條及第6條及相關解釋令,有下列3大修正重點。 一、修正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之定義:發布「百分之三十」計算方式之解釋及修正「具有控制能力」之認定標準,以嚴格認定第三地區陸資定義。 二、擴大投資行為態樣:增訂大陸地區投資人以契約或其他方式控制臺灣地區...
內政部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25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下稱「修正規定」),並訂於110年1月1日施行,自110年1月1日起,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上開修正規定,違反之企業經營者,經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依內政部新聞稿及修正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