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2

博達案—葉素菲判刑14年、罰金1.8億

  轟動一時的博達科技公司作帳一百六十億弊案,士林地方法院於去年(94年)12月12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不合營業常規罪及業務侵占罪,判處前董事長葉素菲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1億8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折為3年勞役。其餘博達主管、員工及配合造假廠商等27人,分處4年以下不等徒刑。

  去年六月爆發的博達科技弊案,士林地檢署經過四個月的偵辦,起訴前董事長葉素菲等31人,去年5月17日,葉素菲經士林地院裁定8000萬交保。

  整起博達弊案,葉素菲被判刑責最重,;關鍵被告謝世芳,因審理中逃逸,由士院發布通緝、未判;另葉女弟弟葉孟屏、專案經理蕭若山以未涉案判無罪。

  判決表示,博達成立後不斷宣傳生產的砷化鎵磊晶片前景可觀,但需求量不如預期,為美化財報,葉素菲透過海外八家人頭公司,以假銷貨、估價單「堆貨」;並為平衡進、出貨合理量,要求國內七家廠商及虛設海外兩間公司,配合假供料。

  士林地院院統計,葉女在5年半之中,創造出160餘億假營業額,每年假銷貨比例,少則百分之36,多達百分之76。

  至於博達海外擔保1000萬美金、投資CLN8500萬美元(信用聯結債券)、發行ECB5000萬美金(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共計1點45億美金(約49億台幣)部分,士林地院認為一切皆是海外金融公司配合博達的「紙上作業」,交互「賣空買空」之「虛擬帳款」;因此檢方指控葉素菲等人從中掏空博達逾70億,根本不存在。

  整起弊案葉素菲不法所得,僅有ECB到期後轉換為博達股票,於市場賣出後所得款項四億八千萬流入葉素菲海外帳戶而有侵占實據。

  又整起弊案之審判過程中,審判長林秀鳳、法官周明鴻、高雅敏是在發現博達內部的會計傳票記載鉅額金額存入海外銀行,但經查同一天銀行卻沒有真正的現金存款進入時,才拆穿博達作假帳所創造出來的「虛擬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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