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9

保險業內控聲明書將於網上揭露 讓市場發揮制約及監督力量

  我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2005年12月7日公告金管保一字第09402503922號函說明修正其目的及要點。由於本辦法自2001年發佈施行迄今,國內外金融保險環境及監理趨勢迭有變化,且為配合公司治理及獨立董事制度之推廣,金管會遂參酌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2004年1月發佈之保險核心準則規定修正本辦法。本辦法修正草案中明訂保險業董事會、管理階層及其他員工在管理過程中,要促進公司健全經營,且管理階層要能辨識、評估、管理及控制營運風險,並有適足的資本因應風險,隨時要檢討準備金及資本是否充足,且要將內控情況方在網站上,讓市場監督。

  由於保險業目前被金管會評估為「相對低度管理」的金融業,且其資訊透明及內稽內控等相對上也不若其他金融業嚴謹,是以金官會遂於本辦法中明訂,保險業內控制度必須經董事會通過,如有異議或書面聲明,必須連同通過之內控辦法,一併送交各監察人;且如有獨立董事者,亦要充分考慮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及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中。此外,其亦規定保險公司要設立總稽核,人選要符合保險業負責人之資格要件,且其聘任、解任或調職都要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且稽核主管要列席董事會,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另關於內控執行狀況未來也將由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法令遵循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並提報董事會通過,於每年四月底前報主管機關備查,且內控聲明書內容亦需揭露於保險公司網站,讓市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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