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4

基隆市議會通過民宅禁設基地台自治條例

  基隆市議會日前(11月4日)通過「基隆市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來基隆市的住宅區僅限於公有建築物屋頂能設基地台,至於民宅或集合住宅頂樓則排除在外,此外,該條例並規定基地台天線必須離地面20公尺以上,水平半徑15公尺內不得有高於天線之建築物。該項條例將報請交通部核備,一旦經交通部核備公告施行,則已經架設之基地台於換發設置許可證時,即需受該條例之規範,現存設於住宅區內之基地台,於設置許可證到期後就須拆除。

  不過交通部電信總局公眾電信處表示,地方自治條例僅授權地方政府就衛生、安全、景觀部分得自行制定規範,而目前電信法明確授權電信業者,可以在一般住宅屋頂上興建基地台,而基地台適用法律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法」,前法要求基地台非經取得管理委員會或住戶同意不得破壞建物結構,是非依前揭法令規定,是不能任意拆除基地台。因此,交通部對於基隆市議會所通過的前揭自治條例,認為有抵觸中央法律之嫌,表示不可能通過核備該項自治條例,況且,交通部亦指出,目前台灣地區基地台數量約46000個,超過一半以上比例基地台都是興建在住宅區,如果各地方政府起而效尤基隆市議會的這項自治條例規定,明訂住宅區內不得設置基地台者,等於癱瘓一半的行動通訊,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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