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94年10月6日正式施行
「不動產估價師法」歷經近五年的緩衝期後,於94年10月6日正式開始施行,所有的不動產估價業務皆須由開業的不動產估價師執行。
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全國聯合會表示,目前全國取得不動產估價師執照的有294人(已開業者170人),但相對而言,目前尚未考取估價師執照並轉型為估價師事務所的鑑定公司,全國將近還有50家,鑑定業者人數約200人。
「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後,未來業界將不再產生削價競爭的亂象,而市場規模也會隨著擴大。例如以前銀行將房屋貸款案件委託鑑定公司估價,按照正常收費標準約在七千元左右,但削價競爭後,喊到二千多元搶案的業者大有人在;再就上市櫃公司而言,買賣資產金額達三億元以上,就必須委託鑑定公司出具鑑定報告,以往收費標準為按不動產估價總額的萬千分之一至三來收費,三億元的不動產收費大致應為九萬元始合理,但今年以來業者砍價到一、二萬元接案者甚為普遍。在「不動產估價師法」正式施行後,估價師預期削價情形應會消弭,收費情形會逐漸接近正常收費標準。再加上適逢第七號、第三十五號會計準則公報、不動產證券化、都市更新等政策推動,預料將使得每年四至六億元的估價市場規模,至少倍數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