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私募基金得從事於黃金、礦產、大宗物資等現貨商品及其相關商品交易
為提升私募投信基金之操作彈性,並協助國內投信業者發展私募基金業務,金管會宣布開放國內投信可募集發行投資黃金、礦產、石油、黃豆、大宗物資等現貨商品的私募基金。未來投信發行的私募基金,可投資連結黃金等現貨商品,但限該基金淨資產40%。不過,該私募基金投資現貨商品有關的有價證券,例如私募基金再去投資國外的黃金基金,則從目前限淨資產40%,放寬到100%。
另私募投信基金亦得從事於衍生自黃金、礦產、大宗物資等商品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惟投信事業運用私募基金從事商品相關契約交易,若基於避險需要,不得超過該基金所持有之相對應商品現貨總市值;若非為避險需要,從事商品相關契約交易之風險暴露,為每營業日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40%。
金管會強調投信事業運用私募投信基金從事於黃金、礦產、大宗物資等現貨商品之投資或商品相關契約交易,應說明其對該類現貨商品之評價模式及投資運用能力,並應將相關風險監控管理措施於投資說明書中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