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10

博達案 高院認為中視抗告有理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為保全博達案投資人權益,獲法院裁准假扣押中視兩棟大樓事件,四日有新發展。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中視抗告有理,廢棄一審原裁定,由士林地方法院重新審酌,另作妥適的裁定。

  中視雖然抗告成功,但受「抗告不停止執行」的影響,原先的假扣押執行仍暫時不能停止,惟士林地院在收到高院的裁定後,須儘快作出新的裁定,若因此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可能引發國賠爭議。

  高院廢棄士林地院准許投保中心假扣押中視大樓的裁定,主要有兩大理由。理由一為投保中心在聲請假扣押中視兩棟大樓時,僅表示擔心「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卻沒有提供足夠的事證,說明中視究竟有什麼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將財產作不利處分,以致達到無資力狀態等不能強制執行的情事,或有將移往遠方或逃匿等很難執行之虞的情形,與假扣押的要件不符。

  理由二則是,投保中心提出公益訴訟時,仍應釋明假扣押的原因,雖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保護機構已為釋明時,法院得就其聲請為免供擔保之裁定;但如未釋明或釋明原因不足,即回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廿六條第二項規定,須提供擔保後,作為彌補釋明原因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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