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9
南韓憲法法院裁定南韓刑法第241條通姦罪規定違憲,通姦罪除罪化
南韓刑法自1953年制定通姦罪後,就通姦罪存廢問題引起社會激烈討論。依南韓刑法第241條規定,有配偶的通姦者和通姦對象,均可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去六年間,並有五千餘人因通姦罪遭正式起訴。南韓憲法法院九名大法官於2015年2月26日針對南韓十七件通姦罪刑事案件進行統一審理,以七票贊成、兩票反對的比數,裁定南韓刑法第241條的通姦罪違憲。南韓憲法法院表示,即使通姦行為應受道德譴責,但國家權力不應涉入個人的私生活,通姦罪有違「禁止過度」原則,侵害了公民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在南韓憲法法院作出通姦罪違憲裁定後,南韓通姦罪已除罪化,南韓因通姦嫌疑被起訴或被判刑者,將被回溯認定為無罪,不受刑法之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