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1

戴爾台灣分公司拒絕供給防毒軟體產品違反公平交易法遭裁罰新台幣200萬元

SonicWALL伺服器防毒軟體產品,為戴爾集團之子公司美商SonicWALL LLC.所推出之網路資訊安全防火牆設備,戴爾台灣分公司雖不直接銷售SonicWALL產品,但仍負責協助代理商推廣SonicWALL產品,戴爾台灣分公司並協助美商SonicWALL LLC.決定代理商能否以專案價格進貨或取得原廠授權證明書。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於民國(下同)102年3月間取得臺南市環保局標案,因臺南市環保局標案之採購規格指定購買SonicWALL產品,無法以其他品牌之資安產品取代,經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委由下包商多次向SonicWALL產品之代理商詢求報價,惟依公平會處分書之記載,戴爾台灣分公司通知代理商,就臺南市環保局的標案,如果有廠商詢價或下單,配合不要供貨,是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之下包商因而於102年3月至8月之期間無法在國內覓得SonicWALL供貨來源,嗣後該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之下包商雖自境外購買產品,也遭戴爾台灣分公司以變更授權到期日之方式,使產品發生失效,導致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無法如期完成驗收。公平會認為,戴爾台灣分公司前開行為,已構成其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款規定之「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於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而有限制競爭之虞,故依其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1款規定,裁罰新台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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