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5
房地合一 1年內買賣課45%
牽動台灣房市神經的房地合一稅制於104年6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最高稅率達45%,並訂定防錯殺條款,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上路,現有不動產奢侈稅將同時廢止退場。
立法院本次修正通過《所得稅法》,增訂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五、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一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
依據修正後之條文,房地合一稅將以持有房地時間的長短採差別稅率:
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稅率45%、
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為35%、
持有超過2年至10年以下,稅率20%、
持有逾10年,稅率為15%。
自用住宅交易所得優惠部分,自住免稅額訂為新台幣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按10%稅率課徵。修法並同時納入「非自願性」條款與「合建分售」條款,2年內非自願性買賣(如調職、離職須賣房)者,可適用正常稅率20%;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在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不算作短期投機,也適用正常稅率20%。此外,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房地合一主要是針對非自用不動產所得課稅,初估首年會被課徵到的件數不到8,500件,稅收約42多億元,預估到第五年後稅收可超過174億元,將可成為長照法案的穩定財源,並且還可用於租金補貼等住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