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6
金管會研議強化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管理
為強化對銀行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管理,尤其是對於「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 TRF)」等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風險控管機制,防止市場混亂,金管會銀行局於本月3日會議,作出以下結論,全案仍須提報金管會討論後確定:
1、 限制銷售對象:過去銀行可將相關商品給自然人大戶,現則一律禁止;且對於專業法人戶之購買資格,也將門檻從總資產5000萬元提高到1億元。
2、 縮短匯率類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契約期限以及調降非避險個別交易損失上限:契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個別交易損失上限也從平均單期名目本金的6倍調降至3.6倍。
3、 研議期初和追繳保證金制度:目前銀行業者對於非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保證金機制各別不同,未來將研議出一致的制度。
4、 強化聯徵中心查詢機制及訂定客戶交易總額度管控制度。
5、 強化商品資訊揭露。
其中,第3、4、5點之具體作法,預計將於未來兩個月內研議完成。
對於上述結論,有業者認為,由於目前市面上尚有超過2年期的人民幣匯率類衍生性商品,其中將以「商品契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對於市場的衝擊最大,恐將影響銀行獲利。銀行局則是認為,人民幣匯率已非過去的單向升值,讓2年期的商品存在,有很高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