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9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第1項修正草案簡介

按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依上開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累積工作年資達15年以上者,得「每月」請領退休金。

惟考量退休勞工如有急用資金需求或其他投資理財計畫,倘僅一味讓退休勞工依上開條例規定每月請領退休金,勢必降低勞工運用退休金之彈性。基此,勞動部為顧及退休勞工運用退休金之權益,擬修法開放「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之勞工,可自由選擇『一次領』或『月領』,且請領模選定後,就不得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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