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將有條件開放?
日前據報導,代理孕母公民會議已達成初步結論,應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但對於孕母的代孕報酬是否訂定上限事宜,仍存有爭議,尚未達成共識。
台灣首次透過公民會議討論全國性公共政策議題的「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於日前召開,經過學者及各與會者之熱烈討論,與會者達成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的共識,希望在委託者夫妻因太太子宮先天缺陷無法生育的條件下,開放借用代理孕母的子宮來生育。
至於有關代理孕母是否應設報酬上限問題,為避免價格炒作以致代孕者為賺錢破壞倫理道德體系,以及中低收入不孕者無力求助代理孕母等問題滋生,與會者有人強烈建議應設報酬上限。惟亦有人認為,為避免代孕者被剝削,以及基於生育嬰兒的幸福為無價,應僅設報酬下限即可,而不應限制代理孕母獲取報酬之上限。
上述「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乃接受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承辦此項計畫,預計近日內形成會議記錄,作為政府決定開放或禁止代理孕母之參考。有關代理孕母之合法性問題,實值得吾人進一步作追蹤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