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4

立法院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 擬開放羈押中被告辯護人之閱卷權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嫌收賄而遭羈押,辯護人聲請閱卷被拒,故賴素如聲請釋憲,嗣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737號解釋,宣告限制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之辯護人及被告閱卷權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違憲,牴觸憲法8條及第16條人身自由及訴訟權保障之意旨,現行條文將於106年4月28日失效。因此,立法院院會於106年4月21日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辯護人得在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檢閱相關卷宗、證物,對於無辯護人之被告,法院應以適當方式使其獲知卷證內容,以賦予正當程序之保障;被告辯護人持有該等證據資料,則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同時為適度調和偵查不公開原則,若檢察官主張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者,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被告或辯護人獲知卷證內容。

此次修正案中亦將強制辯護制度擴及於偵查中檢察官聲請羈押、延長羈押、再執行羈押被告之審查及救濟程序,被告如未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逾四小時未到或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則不在此限。

然因法務部擔憂開放羈押中被告律師之閱卷權將妨礙偵查效能,故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在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二個月內舉行公聽會,就閱卷及使用範圍廣納意見,於十月底對此提出專案報告並將修正條文送至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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