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全球化及我國面臨人才外流與國際間人才競爭的激烈挑戰,行政院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以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
法案適用對象包括外國籍人民、港澳居民及具有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內容涵蓋外國專業人才之工作許可、簽證、居留、租稅等相關事項,重點如下:
- 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台之聘雇許可及居留有效時間;
- 核發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簽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 針對外國人擬在我國境內從事專業工作,且有長期尋職需求者,可由外交部核發一年效期、多次入境、停留期限六個月之停留簽證,必要得延長一次最長1年;
- 開放僑外生及外國學校畢業之外國學生於台灣申請實習之機會,惟須受每月4萬7971元最低薪資門檻之限制,以免排擠國內藍領工作機會;
- 年薪兩百萬元以上且每年至少居住台灣183天以上之外國高階人員,可享綜合所得稅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