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7

公司法更彈性 公司祕書反彈仍大

本次公司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已於7月4日召開此次修法針對閉鎖公司和非公發公司法規鬆綁,而該次修正內容在給予公司治理更大彈性,針對員工獎酬部分放寬,母子公司員工可雙向認股,且各類公司皆可發行員工限制型新股,這些新措施皆有望活化新創事業。經濟部常務次長王美花指出,有些集團會將製造與設計部門拆成兩家公司,設計部門較不賺錢卻對公司很重要,此舉可提高員工前往設計部門工作意願。 

但草案關於增設公司治理專職人員(公司祕書)仍有反彈聲音。如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代表即表示,公司祕書定位、職權不清,如何客觀協助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有待商榷,且會大幅增加經營成本。

學者陳連順亦表示,公司祕書係英美法體系制度下的產物,因為英美是以獨立董事為主體,沒有監察人,但台灣則有設立董事會跟監察人,各自分別負責經營及監督,兩者體系完全不同,若硬把英美法體系公司祕書引入台灣,將可能導致體制混亂。況且櫃買中心跟證交所訂定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就有規定公司得設置公司治理專職人員,建議回歸現有規範較妥。

王美花則回應表示,設置公司祕書對於健全公司治理有正面意義,沒想到外界反彈這麼大,既然外界有建議可以回歸相關規範,不在公司法內部明定,也是考慮方向,這部分彙整各界意見與金管會討論,希望能在8月初將最終版本送到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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