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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憑證所得課稅新規定
上市櫃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新課稅規定出爐!財政部賦稅署於九十三年五月四日發佈台財稅字第0930451436號函示,對員工認股權憑證課稅,將以執行日股票收盤價超過認股價之「差額」部份,核屬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其他所得」項目而計入執行年度所得額,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