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08

銀行業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國內最近幾年吹起一片討論「公司治理」風。所謂公司治理,舉凡一切有關能使公司合法妥善經營之事項,都包括在公司治理的範疇內。台灣證券交易所在民國九十一年十月間制訂發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針對上市、上櫃公司與股東及關係企業間之交易多所規範,乃屬將公司治理落實於實務界之先聲。

  由於近年來金融業內控頻出狀況,為強化風險管理,財政部乃要求銀行業與金控業訂定公司治理守則,銀行公會與建華金控因此分別草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草案,希望供所有銀行及金控業一體遵循。根據參與草擬前揭守則的銀行與金控業者表示,該公司治理草案乃根據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與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對金融業發布的公司治理的精神所訂,主要精神有四: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資訊透明化、確保股東權益、尊重利益相關者(包括客戶與員工)的權益。由於台灣證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僅針對上市櫃公司進行公司治理規範,但財政部要求銀行與金控業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除將未上市櫃公司的銀行(十四家金控均已上市上櫃)規範在內,其規定內容也較證期會更為嚴格,一旦發布實施,對金融業衝擊頗大。

  日前,銀行公會已發佈「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該守則計八章七十五條,開宗明義於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建立銀行業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並以促進銀行業務之健全發展,特訂定本守則」,且於第二條揭櫫公司治理的六大原則:遵循法令並健全內部管理、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發揮監察人功能、尊重利益相關者權益與提升資訊透明度,並按前揭各原則逐章規定其具體規範內容,整部守則可謂規定詳盡。「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制訂發佈,使我國的公司治理實務又前進一步,至於其實施成效如何,則有待將來的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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