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4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三讀

最近,立法院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完善民事保護令的保護措施和效力,包括針對未同居者間親密關係的受害者以及幼年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措施,同時亦增訂不得散播、重製等家暴被害人親密影像的相關規範。
 
為防止被害人的親密影像被迫公開,當網路平台業者發現此類內容,或經由政府機構、執法部門等告知時,業者有責任刪除或限制對該影像的瀏覽。並有保留相關資料180天的義務,若有違反可能導致新臺幣六十萬元的罰鍰。同時,加害者必須歸還任何此類影像予受害者,執法人員亦可在必要時命其刪除。
 
提案進一步賦予警方得以逮捕與受害者未同住的親密伴侶,或即使現任或前任親密伴侶未與受害者同住,卻對受害者造成身體傷害或精神虐待者。
 
保護令之範圍包括禁止虐待者及其近親查訪有關受害者或其未成年子女的資訊。且,對於在未成年時受到家庭成員虐待的人,於特定情況下,亦允許他們更改戶籍,並禁止直系親屬查訪其個人資訊。此外,保護令有效期多為二年,若有需要變更或延長,於保護令期間屆滿至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
 
最後,修正案藉由重新定義「姻親」來實現平等,使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親屬發生家庭暴力時亦能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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