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2

配合打詐 數發部長:8月Meta全面驗廣告刊登者身分

我國立法院於113年7月12日,經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其重點可分為三個面向,分別為「金融防詐措施」、「電信防詐措施」以及「數位經濟防詐措施」。
 
其中,關於數位經濟防詐措施部分,具體措施包括:要求具一定規模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必須指定法律代表,並需配合我國防詐措施(本條例第29條參照);網路廣告平臺刊登或推播廣告,不得含有涉及詐欺的內容。若違反規定,視情節輕重可處新臺幣(下同)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本條例第39條參照)。
 
針對上述打詐專法,數發部部長黃彥男表示,為展現政府打詐決心,透過高額罰鍰,積極要求網路廣告平台配合政府打詐。舉例而言,Meta已開始針對投資廣告刊登者進行身分驗證,以達減少假名人欺騙廣告之目的。
 
立法院法制局亦認為,在本條例立法施行後,應有助於政府戮力防制與查緝詐騙,並提升民眾防詐免疫力,以守護民眾之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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