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6

性暴力報導 衛福部:可適度揭露

為保護兒少及性暴力被害人隱私並兼顧媒體揭弊之社會公共利益,以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相關兒少法規定,衛福部於今年8月12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行為人任職幼兒園等場域,或被害人成年後主動揭露,或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內容等三種情境,媒體可適度揭露相關性暴力情事。以下分別詳細介紹三種情境:
 
第一種情境是成年行為人事件發生後,調查確定前或調查成立後,仍違法服務於以服務未滿18歲、身心障礙者或老人相關機構,媒體可適度報導,但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
 
第二種情境是兒少性暴力被害人成年,經本人同意揭露事件內容。
 
第三種情境是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行會議審議通過的事件內容。
 
此外,新聞報導應避免可能強化兒童或少年可做為性的對象、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迷思,或美化兒童及少年性暴力的詞彙或文意。透過制定該指引,政府希望能保護兒少性暴力被害人隱私,並兼顧媒體揭弊的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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