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3
立法院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
立法院於民國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委員提案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規定本次修正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正式施行。
本次修正案係為回應社會期待,考量兄弟姊妹間關係已經不如以往緊密,所以更加尊重「遺囑自由」,取消遺囑不得侵害兄弟姐妹特留分的限制。於新法施行後,如被繼承人有訂立遺囑,決定如何將遺產分配予繼承人者,則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不得再依特留分規定主張遺產分配不足;惟倘若被繼承人未訂立遺囑者,則回歸民法「應繼分」規定,當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與第二順位(父母)的繼承人時,兄弟姊妹仍屬於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得依應繼分比例繼承遺產。
法務部亦擬具之「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配套修法,以避免「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造成個案發生不公平情形,例如修正現行「遺產酌給制度」,避免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弱勢手足頓失依靠。法務部之修正草案目前已報行政院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