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朝向放寬適用範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近日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放寬勞退新制適用範圍,除開放自營作業者得自願依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外,並增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於移轉民營而繼續留用時得選擇適用新制。
其中所稱自營作業者,參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係指「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即包含計程車司機、在家工作者(SOHO族)、攤販等無一定雇主之勞動者,目前預估約達百萬人。
上述自營作業者如考量本身收入、稅率級距與退休年齡而決定選擇適用新制,得依規定自行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個人專戶。至於實際實施方式,因屬自願性質,勞工保險局將不會另行寄發繳款單,而由自願提繳者以勞工保險局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自動轉帳。
勞委會提出修正草案開放自營作業者自願參加勞退新制,主要目的在於使自營作業者為退休生活及早預作準備,以減輕未來邁向高齡化社會後,政府所面臨之老年照顧問題。然而,因必須按扣繳憑單報稅之高收入自營作業者為數甚少,許多自營作業者實際上未開發票且未報稅,仍無法因參加新制而特別享有節稅之利益。再加以自營作業者參加勞退新制僅有自提部分,並無雇主每月相對為其提撥工資之6%,且勞退基金報酬未能突破銀行2年期定存利率2%等因素,致使自營作業者參加新制之動機不高,新制目的恐難達成。
此外,根據前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在民營化前或民營化時,得選擇是否適用勞退新制,如在民營化前選擇者,至遲應於99年6月30日前為之。此一規定對於經濟部轄下之台糖、台電與中油等國營事業員工,同時兼具公務員與勞工身份者即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