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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以通訊軟體討論公務,算加班!
日前有立委於質詢時指出臺灣勞工工時已是世界第三高,許多主管在勞工下班時間後仍然利用通訊軟體交代工作,甚至還傳有上班族因此過勞死。因此,立委盧秀燕已發起修法提案聯署,擬修正勞基法第32條,規定僱主在正常工時外用通訊軟體、電郵、電話等任何形式交辦工作,都應視為加班並發給加班費。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若立委提案,勞動部將會參考國外修法經驗及國內實際案例,讓勞資雙方討論包括加班時間要從主管「交付」工作後開始算,還是勞工「開始工作」才算等議題,待雙方凝聚共識,就會提出政院版的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