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外籍專才 行政院通過優惠措施
為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台,行政院於696年6月27日第3047次院會通過經建會所提「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之友善措施」。以租稅優惠及其他優惠,提高國際專業人才台談工作之誘因。
租稅優惠方面,(一)針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居住未滿183天者),免辦結算申報,僅需以所得扣繳稅率20%扣繳所得稅;(二)針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居住滿183天者),且無雙重國籍者,營利事業為延攬外籍專業人士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得列為營利事業費用,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營利事業非但得節省營利事業所得稅,外籍員工個人亦無須申報為所得稅;(三)對來台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若我國與其母國已簽署租稅協定,將得避免重複課稅,有助於減輕該外籍專業人士之租稅負擔。
而其他優惠包括,(一)放寬申請展延聘僱許可之期限為4個月;(二)得核發外籍專業人士之中國配偶多次入出境證;(三)協助外僑學校發展,提供外人子女就學機會措施,並增訂跨國企業員工之子女得進入台灣地區各級中小學就讀等準用規定。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該優惠措施之通過,立即受惠之在台外籍高階專業人士計1,032人,預估方案實施後,能吸引更多人士來台。雖然一年稅收可能估計損失新台幣十億元,但所帶動經貿活動與增加國家競爭力,其效益絕對高於短少之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