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8

中國「企業所得稅法」 外資企業配合政策投資稅賦大減

  中國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今年三月間的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政府並預定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新版「企業所得稅法」。

  在當中對於內外資企業將由原先的區別對待、適用不同的企業所得稅,改為一視同仁,適用相同的企業所得稅法,亦即推行兩稅合一改革。此外,在近半年修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過程中,對於外資企業就源自於中國之所得是否予以優惠稅率,則是一直存有很大的岐見。

  過去外資企業僅須在中國繳完當年度企業所得稅,並依法提撥三金(企業發展基金、儲備基金及職工獎勵與福利基金)後,即可將所剩的「可分配盈餘」,自由的匯出境外,而毋須就匯出境外之可分配盈餘繳納稅金。但在新版「企業所得稅法」中,即增訂細則對於外資企業於中國投資所取得之利潤匯出,取消原先利潤、利息及股息的免稅優惠,外資企業應就源自於中國之所得,繳納二○﹪的所得稅。然而,在修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過程中,即不少與會官員指出若按新法的徵收方式,將會大大影響外資企業在中國的投資意願。

  為了避免影響外資進入中國市場之意願,「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之草案將考慮對於前述於中國投資所取得之利潤、利息及股利,將二○%之徵收稅率,降低至一○%;但若屬直接投資中國政府鼓勵的高新技術產業者,將給予免稅的優惠。至於在企業所得稅的部份,新版「企業所得稅法」將稅率統一定為二五%,但為避免對於過去長期享有租稅優惠的外資企業造成太大的衝擊,將允許有五年的過渡期;惟若外資企業屬於中國政府鼓勵的高新技術產業者,新版「企業所得稅法」中則規定其稅率為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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